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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档服务
· 出国政审
· 档案调入、调出
· 婚姻状况证明
· 申请生育指标
· 人才引进

存档服务

1、单位存档: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办理单位集体存档立户手续。
2、个人存档:档案在各单位、各职介人才的须本单位开具商调函;档案在街道、技校、职业高中的须由本单位办理招工手续;档案在各大中专院校的须签定三方协议后办理手续。
3、集体户中人员转个人存档或档案转出:持工作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档案转出的还须持调入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凡户口和住房公积金存在本中心的必须先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4、个人存档档案转出:持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凡户口和住房公积金存在本中心的必须先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5、续签合同:需带(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6、结婚证明:持未婚证明、户口本。
7、生育证明:持结婚证、未育证明、户口本。
8、离婚证明: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申请书;双方协议离婚的还需携带双方拟订的离婚协议书。
9、办理独生子女申请书:表由女方领取、须带结婚证、户口本、一胎指标、准生证。
10、接转组织关系:市属单位转入上海市劳动局机关党委;中央在沪单位转入上海市国家机关工委党委再转入上海劳动局机关党委。
11、集体户口:委托存档人员中原为集体户口的可在存档手续办理妥后领?关于委托存档人员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12、社会保险转移:〈养老、大病、失业、住房公积金〉在领取了"商调函"的同时,领取"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13、职称评定:存档人员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可根据当年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14、公证证明:凡需要做公证者必须持公证处的〈证明信参考样本〉;如所申请的公证事项本人档案中未有资料的还须携带有关证明。
15、在本单位存档因私出国(境)需要进行政审的,应持以下材料:
   (1)个人存档持〈〈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中国公民出国(境)审批表〉〉;集体存档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与出国出境事由相关的证明及翻译件。
   (3)在聘用单位从事经理、会计等管理岗位工作的,还需提供现聘用单位同意出境证明。
注:凡来本单位办理以上各项者,个人存档人员必须携带〈〈职工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集体存档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出国政审
一、申报材料:
流动人员:
1、人才中心提供的"初审表";
单位存档: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存档:存档证;
2、填写好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供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流动党员:
还需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程序:
流动人员:
1、将申报材料递交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
2、由档案管理部负责政审和报批;
3、申报人取回"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交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
流动党员:
1、还需将"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交档案部阅本人档案;
2、中心党委依据阅档情况做政审意见;
5、党员将批件报中共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审批;
4、将审批件副本交回人才中心党委一份。

档案调入调出
一、申报材料:
调入
   1、个人存档: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单位(人才机构存档除外)的同意调出证明信。
   2、单位存档:原单位(人才机构存档除外)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信。
调出
   1、个人存档:存档证及接收单位调函。
   2、单位存档:退回原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接收单位调函。
二、受理程序:
调入
   1、申报人持上述材料到上海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凭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行政介绍信)。
   2、将档案及人事关系交人才中心;
   3、个人存档:填写"上海市流动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并办理存档证;
   单位存档: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交公司或本人妥善保管。
调出
   申报人持上述材料到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管理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并退回原工资关系和行政介绍信。

婚姻状况证明
申报材料
   1、个人存档:存档证;
    单位存档:单位出具婚姻状况的介绍信;
   2、申请结婚双方的户口本;
   3、非初婚者,应提供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生育指标
申报材料:
   1、个人存档:存档证;
   单位存档:单位出具未生育证明;
   2、男方单位所出具的无子女证明信;
   3、女方户口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给过"生育服务证"的证明;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

人才引进
一、受理条件
   在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中工作,为本市紧缺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引进人才: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
二、报材料(使用B5纸)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 X X调沪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调沪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引进人才及随调人员在沪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6、随迁子女超过1 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7、《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
三、受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及申办人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企业人事代理的立户协议原件领取有关表格;,
   2、提供全部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调档函;
   3、审档合格后,报局领导审核;
   4、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5、审批同意后,领取有关批件。到公安分局办准迁,回原籍办理工作和户口调动;
   6、回沪后持有关材料到北京市人事局调配处报到;
   7、上海市人事局报到后,持有关材料到人事局录用调配科报到并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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